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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保定点药店7月起禁销保健品等非药品类商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来源:健康生态场  作者:健康生态场  浏览次数:36

 生意社6月16日讯 6月13日,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从7月1日起,江西省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医保用药要用不同颜色标签或分设专柜,医保定点药店不能销售保健品,不能针对医保消费做促销。-

 
  据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有保证及时供应基本医疗用药的能力,确保医保常用药品的供应。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须达到规定数量(市区定点零售药店不少于1000种,其他定点零售药店不少于700种),其中《江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不少于药品总量的85%。
 
  从7月1日起,全省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设立并张贴医保药品配药流程图,医保用药及非医保用药要用不同颜色标签标记或设专柜。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有执业药师,定点连锁门店应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西(中)药学技术人员,并保证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其他营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此外,还要设置夜间售药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24小时购配药服务。
 
  从7月1日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内不得摆放和兼营日用品、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非药品类商品,不许开展任何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消费的促销活动。违反有关规定,1年内被查处两次及以上的,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购进药品无发票或开具虚假发票、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串换日常生活用品、保健品等非药品类商品、违法套取医保基金被查实或经查实存在其他违反医保规定行为的,暂停其医保业务3至6个月,进行整改。年度内整改超过两次或销售违规广告药品三次以上的,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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