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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立法应偏重监管而非保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来源:健康生态场  作者:健康生态场  浏览次数:38

广誉远曾与上药胡庆余堂、广药陈李济及北京同仁堂齐名,均为“中华老字号”。为再造核心业务,东盛科技正式更名为广誉远。
 
  更名后的东盛科技能否借助广誉远老字号打造中药帝国尚有待观察,不过做大做强中医药却是目前业内共同的愿景,因此中医药法草案将提交国务院审议的消息传出后,中药板块整体活跃。
 
  有业内人士认为,中医药长远发展的事项已列为国家战略,中医药法应从法律层面上为该领域提供更多的扶持,其依据在于,缺乏法律保障的中医药,在与西医、西药的正面碰撞中易于落败。
 
  据了解,目前中药产业规模已逾4000亿元,约占国内药品市场三成份额,并且中医药在全球范围内属于独家领域,不过中医药领域始终没有正式立法。2003年4月份,时任总理的温家宝曾颁布中医药条例,2009年4月份,国务院也曾下发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但均非正式的中医药法。
 
  其实早在1983年,业界即已提出在中医药领域立法的构想,不过至今未能付诸实施。直到上月末,首届岐黄论坛明确提出了中医药法草案将在本月提交国务院审议,中医药法才开启破冰之旅。岐黄论坛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主办,人大副委员长陈竺(原卫生部部长)、卫计委及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均出席,此论坛所释放的中医药立法的相关信号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此时启动中医药立法程序对于行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就在不久前,云南白药、同仁堂、汉森制药等中药老字号纷纷卷入质量问题,一度引发做空中药和道德拷问的风潮。而在鼓励药品创新的背景下,中成药的创新却举步维艰,技术攻坚难度较大是一方面,来自道德层面的舆论压力也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更别提中药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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