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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进行试点推进中医馆合法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来源:唐汉企业商城  作者:唐汉企业商城  浏览次数:79
核心提示:中投顾问通过深圳市卫生局了解到,5月26日,由深圳市卫生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管理条例》,经过反复论证最终形成《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草稿送审稿)》,根据《深圳实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深圳将在中医药管理和服务上进行试点,增加中医坐堂诊所和中医馆两类医疗机构。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分析师郭凡礼指出,深圳作为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试点城市,《深圳实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根据深圳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新增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中医馆两类医疗机构,这意味着药店中医坐堂开诊和开设中医馆将在深圳合法化,这也是深圳中医药立法中最大的亮点之一。
 
  在《深圳实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中,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中医馆的经营行为,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这两类新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及服务范围等规范。规定中医馆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在所有的治疗过程中,均不得使用西药。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认为,《深圳实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从中医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对深圳市中医药管理服务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全新的法律规范。这次在深圳进行试点,是深圳市结合新医改中“要加大对中医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的实践,为中医馆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在全国推广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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