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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介绍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急审批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来源:医药网  作者:wang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2009年6月8日(星期一)上午10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请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尹红章处长介绍《大流行流感疫苗特别审批应急工作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主持发布会。

  颜江瑛从下面四个方面介绍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急审批的一些工作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急审批的一些工作:
 
  一、“三个同步”保证甲型H1N1流感疫苗安全有效
 
  一是临床研究:申报与现场考核同步。对于疫苗的临床研究和生产,申报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同步进行现场考核和抽样。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第一时间安排样品检定和质量复核。
 
  二是已获原型疫苗生产的企业:生产与毒株备案同步进行。已获得原型疫苗批准证明的生产企业利用已确定的流感毒株,进一步完善和验证原型疫苗的技术路线和免疫程序、剂量选择的临床试验,按照已批准的原型疫苗工艺和质量指标生产。在申报首批疫苗批签发时,同时备案有关毒株的资料。
 
  三是批签发:企业检验与申请批签发同步进行。季节性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在完成甲型H1N1流感原型疫苗的临床试验后,可申报生产疫苗注册,企业在申请生产的同时可以一并申请批签发。
 
  二、鼓励流感疫苗生产企业研制生产甲型H1N1流感疫苗,并实行生产联动机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流感疫苗生产企业研制生产甲型H1N1流感疫苗。获取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用毒株的企业应建立毒种库,按规定进行毒株的检验工作,并尽快进行毒株的适应性研究;目前季节性流感疫苗生产已接近尾声,各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应继续保证生产疫苗所需的原料供应,进行生产设备维护,为配合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做好相关准备;各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应利用已确定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用毒株进一步完善疫苗的技术路线,继续就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免疫程序及剂型、剂量选择等相关问题深入研究、验证。
 
  在应急状态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组织协调其他疫苗生产企业协同生产。
 
  三、增加专家队伍,保障特别审批依法科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特别技术审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整个过程保证了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
 
  技术审评是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专家库专家为基础,增加了药品安全监管司、中检所、卫生部应急办、国家疾病控制中心的专家;考虑到疫苗的检验周期比较长,将国家检验与企业检验同步进行,在最短的时间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并形成评估报告,将技术审评所需要的一些环节压茬进行,保证审评审批的科学性。为了能更好地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自申请受理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专人全程跟踪,这也符合药品管理的相关法规的规定。
 
  四、明确责任,加强上市后监管
 
  此次甲型H1N1流感病毒是一种新型病毒,疫苗缺乏人群大规模使用的临床数据。为继续监测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控制甲型H1N1流感,要求监管部门、生产企业和疫苗接种单位强化疫苗上市后各自的责任。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联合工作机制的各相关部门,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研发、生产、检验、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
 
   (二)取得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批准证明文件的企业,应制订出完整的上市后评价方案。
 
   (三)疫苗使用过程中,企业及相关部门应开展疫苗免疫原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并对免疫效果与保护效果相关的指标进行监测,并根据要求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四)疫苗上市后,企业及疫苗接种单位应密切观察疫苗接种后的反应,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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