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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营医院诊所卖药须审批?听证会意见不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wang  浏览次数:89
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对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等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用药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中提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品专柜纳入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同目前的药店一样须办证方可出售药品。

  由于扩大了现有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法制办昨日专门举行了一场听证会,广泛听取政府主管部门、药店代表、个体诊所代表、医院代表等方面的意见。
 
  改革:拟立法扩大审批范围
 
  市药监局最近向市法制办提交的上述办法送审稿中指出,我市共有医疗机构1700多家,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是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现行规定,医疗机构只需在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需到药品监管部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其经营药品的监管长期处于一种真空状态。因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医药分家的医改方向,办法送审稿规定,在深圳市从事药品零售的药房、药店和药品专柜,药房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药房及非医疗机构药房,都须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核定经营范围,方能用药卖药。
 
  该办法送审稿经法制办修改后,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执行。但在昨天的听证会上,正反两方面意见却僵持不下:药监局和药店代表均支持该做法;卫生局和诊所代表却强烈反对;民营医院的代表则没有发表意见。
 
  争论一:是否有助于医药分家
 
  药监局代表表示,扩大药品经营许可范围,要求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单独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配备专门的药师,完善规章,符合国家有关医疗体制改革意见中“医药分家”的改革方向,有助于解决“开大处方”导致的“看病贵”等问题。
 
  民大药房的代表指出,药房是民营医疗机构的附属机构,监管不如专门的药店那么严格,可能纵容医生开大处方,分开管理有助于建立门诊与药房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
 
  卫生局代表和个体诊所代表表示反对。卫生局代表指出,我国新一轮的医改方案的重点是全民医保、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试点改革公立医院等,并不包括医药分开,事实上这么多年的改革探索证明,医药分开基本是失败的。中国老百姓千百年来一直习惯在医院看病、抓药,目前并没有要求医院门诊跟药房分开、开处方后到药店抓药的强烈诉求,现在推行这项改革,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个体诊所的代表认为,现在个体诊所是不能够卖药的,否则会受到处罚。将民营医疗机构的药房纳入药品经营许可,实际上等于放开允许民营医疗机构包括诊所销售药品,反而有悖于“医药分家”。
 
  争论二:可否管住假劣药
 
  药监局代表指出,通过专门的药品经营许可,可以将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切实纳入药监部门的管理范畴;规定药房必须配备专门的药师,有助于通过药师对处方把关,提高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卫生局代表指出,民营医疗机构申领《医疗机构许可证》,本身涵盖了对药房等附设机构的批准;再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事实上是一个事项两次审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药房加强管理,不能与增加一次许可画等号。目前他们的用药已受到卫生等部门的严格监管。
 
  个体诊所代表指出,卖假冒劣质药品器械的行为确实要解决,但跟增加一次许可没有关系。现在一些药店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但一样拿低劣产品欺骗消费者;诊所没有药品许可,药监部门一样在定期检查、严格监管。
 
  专家:须慎重研究
 
  市法制研究所专家指出,这次制订《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涉及到可能增加行政许可,或者扩大许可范围,对此一定要慎重研究,不能与《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精神相冲突。
 
  市法制办副主任黎军表示,市法制办将认真吸收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对相关规定再进行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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