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QQ:405738405  |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警示平台 » 正文

数千次违法广告全国泛滥 “柴达木”成钉子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来源:健康时报  作者:wang  浏览次数:54
核心提示:4月23日、5月7日,《健康时报》分别以“卓玛丹疯狂造假报”和“夜袭卓玛丹黑窝点”为题,报道了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卓玛丹心脑康胶囊”,在“全国打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期间,伪造、散发数十万份“假健康时报”发布违法广告的恶性事件。

        令人不解的是:就在郑州查获数万份“假健康时报•卓玛丹特刊”几天后,“新版”的“假健康时报•卓玛丹通心舒专刊”又开始在大连、沈阳等地泛滥。这是2004年以来,发现“卓玛丹”第六个版本的“假健康时报”。这些“假健康时报”背后的利益链终端都指向同一个东家——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这是家什么样的公司?又是如何开展药品经营的?
 
  2001年迄今,在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24种药品中,先后有20种药品或违反禁令、或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甚至伪造广告批号,在全国26个省、自治区、市发布违法虚假广告2000多次,被各级药品监管部门297次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699次移送工商管理机关查处。“卓玛丹心脑康”等六种药品先后被山西、湖北等9省市药品监管部门11次强制暂停销售。
 
  但令人意外的是:历经国家和各地监管部门横跨九年持续不断的699次查处,始终未能有效遏制其违法虚假广告肆无忌惮的前赴后继。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公司及其品牌“卓玛丹”一再挑战并不断刷新违法纪录,已成为一个药品违法广告“钉子户”。
 
  2009年5月31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出《关于对通心舒胶囊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6月2日起,对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通心舒胶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辽宁全省行政区域内暂停其销售。
 
  这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因旗下“卓玛丹心脑康”、“卓玛丹通心舒”等8个药品113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柴达木药业)在湖北、安徽、重庆等9个省市第23次名列黑榜。而像这样边查边犯的重复和循环,对青海柴达木药业旗下累计20个药品违法虚假广告九年如一的前赴后继而言,这也还只是一个缩影。
 
  监管部门有据可查的文件反映出来的一个基本事实是:2001年7月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从发布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起,青海柴达木药业和它的“卓玛丹”,不仅是这些违法“黑榜”上始终没有消停过的“常客”,有时还名列前茅。
 
  2001年:连续三期榜上有名
 
  200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青海柴达木龙康高科技药业公司(原名,2003年变更为现名——记者注)连续三期榜上有名。其旗下的“热淋清胶囊”、“十五味萝蒂明目丸”、“二十五味余甘子丸”、“卓玛丹化瘀祛斑胶囊”等4个药品,因使用过期广告批文或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在吉林、江苏等6个省市多次发布肆意夸大药品功效的违法虚假广告,先后被甘肃、四川等三省药监局收回5个广告批准文号并移送工商机关查处。
 
  在被国家药监局连续三期8次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情况下,2001年10月15日,继续在重庆市发布夸大药品功效的“卓玛丹”虚假广告,被国家工商总局作为典型列入了全国《2001年违法广告案例 》。
 
  2002年:广告批文都敢伪造
 
  2002年,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青海柴达木药业不仅期期上榜,旗下的违法虚假广告药品,又新增了“卓玛丹心脑康”和“复方斑蝥胶囊”一对新丁。在违法广告品种和次数逐年递增的同时,波及的地区从2001年的6个省、市扩散到8个。先后被浙江、北京等8省市药监局14次公告并移送工商机关查处。
 
  与此同时,青海柴达木药业旗下药品传播违法广告的手段和形式也不断升级:这一年,从过去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升级到伪造广告批文;散布虚假广告的形式也升级到印刷被监管部门称为“街头小报”的假报纸。
 
  2003年:连续五期名列黑榜
 
  2003年,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青海柴达木药业以旗下多个药品在全国14个省市127多次发布违法广告,连续五期名列黑榜。在江苏省药监局2003年发布的12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先后七期榜上有名。
 
  2004年:53次移送工商查处
 
  2004年2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发出通知,对“2003年发布违法药品广告30次以上、违法行为十分恶劣”的23家广告主给予通报。青海柴达木药业和“卓玛丹心脑康胶囊”、“卓玛丹牌十五味萝蒂明目丸”再次同时名列黑榜。
 
  国家药监局的通知明确警告:“这23家广告主将被列为2004年药品监督管理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并对其药品生产、经营、广告发布等行为进行重点监控。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对多次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加强监管……”然而,如此严厉的警告,仍遏止不住青海柴达木药业药品违法广告一如既往的肆无忌惮:通知发出的第五天,“卓玛丹心脑康胶囊”、“卓玛丹牌十五味萝蒂明目丸”违法广告就又出现在安徽、贵州等地。
 
  连续三年被国家药监局先后列入十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114次移送工商机关查处之后,2004年,青海柴达木药业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又连续四期上榜。其旗下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的药品已经累计增加到11个,次数也增加到237次,扩散到16个省、自治区、市。还先后被湖北、江西等6省、自治区药监局17次列入省级《违法药品广告公告》,53次移送工商机关查处。
 
  2005年:对从重处理置若罔闻
 
  2005年4月,国家11个部委组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联合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5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强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本通告发布后,仍然继续从事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理。”就在这样的背景下,青海柴达木药业仍置若罔闻,旗下药品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的品种和频率不仅“风光依旧”,而且愈演愈烈。
 
  2005年,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青海柴达木药业又连续六期“榜榜有名”。与前四年不同的是:2005年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的药品累计已攀升到14个,次数飙升到373次,扩散到遍布全国的20个省、自治区、市。在被国家药监局连续六期79次列入“黑榜”的同时,还先后被浙江、江苏、湖北等6省、市、自治区药监局74次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141次移送工商机关查处。

    2006年:一个药违法528次
 
  2006年国家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不断加大,监管措施空前严厉。11个部委联合开展的违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还在进行时,国务院办公厅7月30日又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国务院决定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国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而青海柴达木药业旗下的违法药品广告不仅不见丝毫收敛,反倒越来越猖獗。
 
  2006年青海柴达木药业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上,先后两期12次名列黑榜。在江西省药监局发布的十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连续十期榜上有名。旗下的“卓玛丹心脑康”、“金砂五淋丸”等11个药品在15个省、市、区778次发布违法广告,先后被江西、福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列入67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121次移送工商机关查处。
 
  无论药品广告监管法规,还是国家不断的专项行动和集中整治,不仅没能遏止青海柴达木药业违法药品广告周而复始的一次次继续,随着通报警告、公告查处、移送工商机关处罚等几乎所有行政监管措施的一次次失效,其旗下的药品违法广告不仅“阵容”日渐壮大,违法频率也屡创新高。2006年,仅“十三味菥冥丸”一个品种,就发布“篡改审批内容、超范围宣传功能主治”的违法虚假广告528次。
 
  2007年:新《办法》也管不住
 
  2007年,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监局等11个部委先后出台多个通告、文件,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广告所涉及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切实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而这一年青海柴达木药业旗下的10个药品继续在全国各地399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先后被国家和16个省、市、自治区药监局列入48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107次移送工商机关查处。
 
  为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2007年5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开始实施。按照新《办法》规定,对任意扩大产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扩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产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一定范围内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也就是说,当药品违法广告具备了上述的三个法定条件后,监管部门才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而就在新《办法》实施后,2007年10月20日,青海柴达木药业的“卓玛丹心脑康胶囊”被甘肃省酒泉市药监局强制暂停销售。在甘肃的“劣迹未干”,又在重庆继续发布虚假广告,12月10日,“卓玛丹心脑康胶囊”又被重庆市药监局强制暂停销售。在各地几乎不间断地被公告查处的与此同时,持续不断的是青海柴达木药业违法药品广告一如既往的前赴后继。
 
  2008~2009年:六种药品被暂停销售
 
  2008年,国家药监局“改革”了违法药品广告的公告制度,不再公告违法药品广告的详细数据。即使在统计数据极受限制的情况下,遍布全国11个省、市的48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仍记载了青海柴达木药业11种药品,2008年在全国各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267次、被99次移送工商机关查处的事实。这一年,因发布“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屡教不改,青海柴达木药业的“金砂五淋丸”、“卓玛丹心脑康”还先后在河北唐山市和山西全省被强制停售。
 
  河北、山西的强制停售,丝毫没有影响青海柴达木药业药品违法广告的继续发布。截止2009年5月25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了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青海柴达木药业三期上榜;辽宁省发布了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三期榜上有名。在武汉市发布的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上,青海柴达木药业三期名列前茅。旗下12种药品在全国332次发布违法广告,被辽宁、重庆等11个省、市药监局列入27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44次移送工商机关查处。
 
  截止2009年6月5日,因违法发布“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屡教不改,青海柴达木药业已经有“卓玛丹心脑康胶囊”“卓玛丹二十五味余甘子丸”、“卓玛丹金砂五淋丸”、“卓玛丹回生甘露丸”“暖宫孕子丸”六种药品先后被山西、湖北、天津、辽宁等9省市药品监管部门11次强制暂停销售。
 
  2001年至今,青海柴达木药业先后从青海省药监局获得130个“合法”的广告批准文件——
 
  谁给违法者开了绿灯?
 
  2001年迄今,国家和各地监管部门近七百次公告查处,甚至强制停售,青海柴达木药业的违法药品广告不但没有销声匿迹,反而不断壮大:涉及违法广告的药品从2001年的4个发展到20个;被移送工商机关查处的次数,从2001年的9次到如今的699次;违法广告扩散的地区从最初的6个省市,拓展到全国26个省、自治区、市。
 
  由于能查阅到的文件资料范围所限,这些数据仅仅是国家和省、市药监局297次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数字,还不是青海柴达木药业旗下药品违法广告的全部。
 
  让人意外的是,就在国家局和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对其违法广告持续公告查处的九年间,青海柴达木药业的21种药品先后从青海省药监局获得了130个“合法”的广告批准文件。
 
  北京市京元律师事务所展曙光律师介绍: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药品广告须经药品经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对于药品经营企业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药监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按上述规定,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公司获得的130个“合法”广告批文中,有多少依法是要被撤消的?有多少是不该受理和审批的?作为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管部门,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否了解青海柴达木药业公司“卓玛丹心脑康”等二十个药品因违法虚假广告,先后被国家局和26个省、自治区、市药监部门、工商机关查处的情况?一些药品因发布违法虚假广告在外省、自治区、市被公告查处后,又是怎样取得青海省药监局广告批准文号的?
 
  从5月7日迄今,记者针对上述相关问题先后多次与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稽查处、办公室、市场流通监督处联系,但没有人做出任何回复。6月8日报社将相关情况给青海省药监局主要领导传真了书面采访提纲。6月9日下午,青海省药监局负责人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收到传真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已经安排相关处室组织调查,调查核实后会做出答复……对此,健康时报将继续关注。
 
  健康时评:有限公司的无限违法让谁尴尬?
 
  9年、20个药品、26个省、自治区、市、297次名列黑榜、699次公告查处……如果撰写当代中国药品广告监管史,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这家有限责任公司持续了九年的无限违法“传奇”,一定是一个备选的经典案例。
 
  人们不禁质疑: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药品违法虚假广告泛滥的九年,正是国家对药品广告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九年。为什么近七百次公告查处、通报警告甚至强制停售,违法虚假广告不但没有销声匿迹,涉及违法广告的药品反而从2001年的4个“发展”到20个?!被移送工商机关查处的次数从2001年的9次,为何能“突破”到如今的699次?!违法广告扩散的地区从最初的6个省市,怎么会“拓展”到全国26个省、自治区、市?!
 
  这些违法公告的不断发布,生产厂家不知道吗?国家和各地监管部门的公告查处、媒体的揭露曝光,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的决策者、管理者真的全然不知吗?
 
  这个企业持续九年的违法,监管部门真的管不了吗?答案当然不是。是监督乏力,监管失效吗?似乎没那么简单。国家局连年不断的通报、公告,兄弟省市的频频查处,屡见不鲜的媒体曝光,按药品广告管理法规的明确规定,一个个早就该“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的药品,为什么能一次又一次取得青海省药监局的广告批件?
 
  在违法事实面前,无论厂家还是当地药监部门,所有推卸责任的说辞都只能是越描越黑。在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从一个违法广告“专业户”膨胀成“钉子户”,九年20个药品违法广告近700次被公告查处,与连续八年“合法”获得130个广告批文之间,有没有必然关联?不能不令人深思。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