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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卫生局关于“政风行风热线”受理投诉和咨询问题的调查反馈材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9  浏览次数:502
核心提示:  关于对 2010年2月2日政风行风热线中受理的  投诉和咨询问题的反馈材料  区监察局、区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组:  2010年2月

  关于对 2010年2月2日“政风行风热线”中受理的

  投诉和咨询问题的反馈材料

  区监察局、区“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组:

  2010年2月2日的“行风热线”中我局共受理投诉和咨询问题15个,其中咨询问题12个,投诉反映问题3个。节目结束后,我局立即召开会议研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咨询答复和投诉处理结果反馈如下:

  一、直播室受理问题及答复

  1、周女士:反映孩子6岁时打过乙肝疫苗,前一阵检查发现没有抗体,能否免费接种?

  答复:出生时,已完成3针免疫的儿童,不再免费接种。如没有抗体,可再按照0.、1、6月的程序自费接种三针。

  2、咨询打了流感疫苗之后是否安全。

  答复:根据卫生部的工作部署,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自2009年9月21号最先从北京市针对国庆庆典的参演人员开始,接着就是山东省全运会的工作人员接种,之后全国各地相继启动了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

  甲型H1N1流感疫苗是通过上市前严格的临床验证,充分证明了它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之后才上市的。实际上,我国通过对13000多志愿者的临床试验,证明了目前上市的甲型H1N1流感裂解疫苗接种1剂15微克是安全有效的。我国的疫苗研究比较早,国外的研究也证明了我国的研究结果,其有效性在3岁以上的人群中总体产生免疫保护效果85%以上,别的国家也基本是这样的水平。从临床验证的安全性来讲,甲流的疫苗也好、季节性流感疫苗也好,它们采用的生产工艺相同,二者安全性基本相同。

  卫生部对这次接种非常重视,对预防接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非常严格。中国疾控中心建立了一套专门针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网络直报监测系统。按照报告与处置要求,从基层接种单位一直到各级疾控中心,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之后,就要通过这套系统直报到中国疾控中心的信息平台上进行统计,所以第一时间中国疾控中心就能拿到这样的数据。

  从了解到的全国情况看,累计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发生率是十万分之十一点三,异常反应报告发生率是十万分之一点三一。在这当中,由疫苗接种引起的比较严重的,例如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喉头水肿的异常反应发生率是十万分之零点一四。从总体情况来看,不良反应发生率方面没有超过临床试验的监测结果,同时也没有超过季节性流感监测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所以说,甲型H1N1流感疫苗是安全的,只要不是禁忌接种人群,都可以放心接种。

  3、蔡先生:反映09年8月份在临淄区医院住院,医院出具的一份医疗明细汇总标明患者自付金额是三千四百多,但实际出院时医院按一份淄博市职工统筹结算单收取了自己六千八百多元,这样乱收费到底是怎么回事?要求给个说法?

  答复:蔡先生所说的“医疗明细汇总标明患者自付金额三千四百多”是指住院治疗期间自费的部分药品及材料的费用,但城镇职工医保规定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并且年度第一次住院有起付线。蔡先生属在职职工,在职职工医药费1万元内报销比例是78%,1至5万元85%,5万元以上90%;这样,除了自费的部分药品及材料的费用外,报销比例之外的费用仍有自己负担。详细费用如下:

  蔡先生住院总费用:21321.04元。

  (1)蔡先生为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500.00元;

  (2)部分药品及材料自费或部分自费额:3434.24元;

  (3)进入统筹的数额为:21321.04-(500.00+3434.24)﹦17386.80(元);

  (4)将17386.80分为两部分计算:1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78%,10000×78%=7800.00(自付2200.00元);1万-5万元报销比例85%,7386.80×85%=6278.78 (自付1108.02元);

  (5)以上自付总和为:500.00+3434.24+2200.00+1108.02=7242.26(元);

  (6)应报销额为:21321.04-7242.26=14078.78(元);

  (7)另外公务员补助为:404.01元;

  (8)最终医保报销额为:14078.78+404.01=14482.79(元);

  (9)总自付额:7242.26-404.01=6838.25(元)。

  综上所述,蔡先生出院时“医院按一份淄博市职工统筹结算单收取了自己六千八百多元”是合理的,不存在乱收费问题。

  4、齐鲁石化职工反映09年10月陪父亲去临淄区口腔医院看牙,推荐了6800元的钛合金牙,一位年轻大夫接诊的,说可以刷齐鲁石化的医保卡。但是医保卡里钱不够,自己就交了1900元的现金连同医保卡和密码留在了医院,商议是医院刷卡后自己去取。但是自己去取时医院却以各种理由不给,医院的一位女院长还出口伤人,态度很差。后来找过多次,最终通过各种方法拿出卡来,医院竟然表示可以按半价支付费用,价格前后也相差太大了,而且了解后发现接诊的年轻大夫竟然没有从业资格证。收费如此高、医务人员如此业务水平、医院领导如此的素质,实在让人无法忍受。

  答复:临淄区口腔医院接到2月2日热线中所反应的问题后,该院负责人立即组织医院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科室负责人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对自2009年10月以来在医院各科室临床工作中就诊患者进行了比对,经认真仔细的调查分析,发现一例齐鲁石化就诊病人与热线中反映的情况类似,但不存在热线中所说一女院长出口伤人态度很差和乱收费等现象。医院就热线中的问题对病人及其女儿进行了详细的回访,病人女儿明确表示没有在2月2日的行风热线中打过电话反映问题,并且对她父亲在该院诊治情况及后期一些服务比较满意。病人的女儿还表示2月2日行风热线下线以后有关部门已经对她进行了回访,她已经说明了情况,并且对假借她的名义并留下她的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这件事非常反感。

  区口腔医院同时表示,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此事,今后将继续加大医院各方面管理力度,充分提高院班子成员和全院职工的综合素质,并希望、也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医院进行监督和支持。

  5、孙先生:反映现在的理发店很多,卫生状况参差不齐,如何才能让大家放心?

  答复:以前也有消费者咨询过这方面的问题,现在市场上大街小巷到处都是美容理发店,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所以消费需求也很大。一般地说现在的美容理发行业层次不一,规模不一,卫生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不一。那么怎样去识别这个行业的卫生管理水平呢?目前来说,我们先看他们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这是最基本的资质,同时还需要配备皮肤病患者专用理发工具,规模大一点的美容美发店还能按要求把理发、染烫发区分开。临淄区日前在理发美容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个人卫生,洗化用品、化妆品索证检测报告、美容操作、染烫发操作,消毒场所及设施、消毒程序、保洁设施、排风换气设施配备等方面进行量化,通过标准化评分、纵横向比较,以“晴天、阴天、雨天”三种天气标志分别代表“卫生状况良好、一般和较差”三种情况,展示公示单位的卫生状况和卫生信誉度。“晴天”公示牌不仅为消费者提供参考依据,对理发美容业也是一种约束和激励。下一步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进行消费。同时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消费人群的身体健康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取缔。消费者如果看到店内公示牌有晴天标识,说明他的卫生状况良好,可以放心消费。

  6、反映自己在化工厂上班,想去检查职业病要找哪个部门?

  答复:(1)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2)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尘肺病诊断申请者需提供相隔六个月以上的合格的高仟伏胸片(二张以上)。所有材料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公章,说明材料属实。

  (3)如符合受理条件可受理立案并发出《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

  (4)职业病诊断讨论: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诊断过程如实记录。

  (5)结论形成: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名。

  (6)职业病诊断书根据诊断结论制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四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

  7、咨询哪些人不适合打甲流疫苗。

  答复:(1)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

  (3)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

  (4)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5)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6)年龄小于3岁者;

  (7)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

  二、导播室受理问题及答复

  8、张先生:询问医师执业证书如何从外地转到临淄。

  答复:现在执业医师注册系统已全国联网,应首先到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个人的执业医师信息进行网上变更,然后到区卫生局去履行变更手续,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4)区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7)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9、刘女士:询问医师执业证书如何注册。

  答复:根据《执业医师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须经注册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能执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二年内需到当地卫生局注册,逾期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应当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组织(山东大学医学院)参加培训3到6个月,并出具考核合格证明后,才能予以注册。

  山东大学医学院联系电话:0531-88382369。

  10、咨询老人得了慢性病怎么办新农合慢性病证。

  答复:患有我区新农合规定范围内15种慢性病的参合居民,先到本乡镇、街道新农合办公室领取慢性病审批表,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半年以上门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材料中的其中一项及报销记录,经区、乡新农合办公室审核鉴定后,符合条件的可发放慢性病病历处方本。具体情况可咨询区新农合办公室(7176750)。

  11、建议临淄区各大医院实行一日清单的问题。

  答复:首先感谢这位听众的热心参与及对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公开医疗服务相关信息,是完善医患沟通的基础性工作,现我区各区属医疗单位均已施行价格公示、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及时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并建立相关的签字、登记制度,并且对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特殊用药的,在使用前要征求患者意见和建立告之制度。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化,杜绝了多收、错收、乱收现象,提高了收费透明度,及时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公示程序、提高公示效率,通过及时有效的公开医疗服务,提高医院服务的透明度,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12、马先生:反映09年12月25日自己刚出生一个多月的孩子去临淄区医院儿科住院,26日时发现异常,就去喊一个姓于的大夫过来看,但是于大夫却表示孩子没事根本不用检查看,就连病房也没去。自己又叫了另外一位医生来检查,发现果真有问题,姓于的大夫随后才去,然后接着下了病重书。自己实在不敢在如此没有医德的医院待下去了,就给孩子转院。事后,自己打电话到临淄区卫生局办公室投诉过,但是一直没人给自己答复。就是想要个说法,此事如何处理?

  答复:接到马先生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人员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患儿马煜卓,女,40天,因“咳嗽1周”于2009年12月24日9:00入区医院儿科。患儿系33+5周早产儿,既往有肺炎史。入院诊断:婴儿肺炎,入院后向患儿家长交待病情,可能出现病情进展,家长已签字。入院后给予头孢曲松、氨溴素注射液抗感染及止咳、祛痰等对症支持治疗,患儿病情较前进展,咳嗽频,呼吸稍促,肺部湿罗音增多。2009年12月24日22:00给予下病重,再次向家长交待病情,并签字。当时即给予加用红霉素抗感染治疗,并于第二天改用进口头孢曲松抗感染治疗(当天已用台湾产头孢曲松,效不佳),第三天(2009年12月26日)拟加入人血丙种球蛋白治疗(后因转院未用),患儿仍有阵发性频咳,2009年12月26日下午13:30左右于有建副主任医师巡视病房(患儿家长未找医生情况下),见患儿病情较重,咳嗽较重,遂回办公室拿病历下医嘱,嘱给予雾化吸入治疗,医嘱时间13:40,书写医嘱期间患儿家长来医生办公室,诉患儿咳嗽较重,陈海云主治医师及一名实习医师迅速去病房,再次查看病人,并嘱给予吸氧、吸痰(医嘱时间13:45),立即给予执行。再次向家长交待患儿病情,家长要求至上级医院就诊,并签字。患儿于15:00转院。

  患者家属认为,在患儿咳嗽加重的情况下,区医院医生没有及时到病房看病人;但区医院认为,儿科医生已经去看过病人,患者家属在叫医生时医生刚刚看过病人,正在下医嘱,并让一名主治医师及时去看病人,不存在患者家属所投诉的问题。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作进一步调查和核实,并向患者家属做好相应的工作。

  13、反映今年的新农合没有来得及交上,询问后相关人员告之,可以明年补交,但必须要把今年原政府补助的钱自己承担后,再一起交上。但是别的区县都是开一个账号自己可以随时补交,根本不需要自己缴纳政府补贴的那部分钱。临淄区的做法是否合理?

  答复:(1)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二○一○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184号)规定:“自2010年起,应参加新农合的居民未及时缴费中断参合的,在以后的年度又自愿参加的,应当从2010年起按当年参合时的人均筹资总额补缴所欠年度缴费,自缴费年度起享受新农合待遇,补缴年度内发生的医药费用一律不予补偿。补缴的费用纳入统筹基金” 。对于这个问题是有政策规定的。

  (2)所有的新农合试点区县筹资时间都是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参合居民个人筹资部分都是在上一年度的12月底之前筹完,省、市、区对上报的参合人数进行核实后,方可拨付省、市、区级财政补助。从历年的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金额来看,占到了筹资总额的80%。

  (3)对于反映的“别的区县都是开一个账号自己可以随时补交”的情况,经了解,淄博市的其他新农合试点区县、我区周边的其他地区的新农合试点区县均未实行这种办法。

  14、反映现在政府对孕妇有部分补贴,可以在新农合报销后再补500元。稷下街道已经下发了这部分费用,辛店街道为何没发?孕妇补助一事在1月27号的鲁中晨报、淄博晚报等均已报道。

  答复:按照国家、省卫生、财政等部分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农村户口的住院分娩产妇,可以得到500元的补助。我们接到省市文件后,立即按照要求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抓好对这件事情的落实。但是由于省市文件、资金下发较晚,加上我区涉及人员众多,此项工作一直在紧张的准备之中。目前孕妇补助已全部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大部分人员已经领取了补助,预计春节前所有的人员都能领到补助款。

  15、反映区新农合账户上的余额每年年底要去领药抵,如果不领药,账户内的钱就会作废一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答复:(1)对于反映的这个问题,我区的新农合政策从未作这样的规定,区、乡新农合办公室也从未进行过如此的宣传。

  (2)按照省市新农合管理机构的要求,我区的新农合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曾经实行过家庭账户管理的模式,就是将参合居民个人缴纳的部分资金存入家庭账户,如果年度内未使用或是使用后剩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自2009年开始,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取消了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家庭账户管理,门诊医药费用补偿资金纳入统筹管理,统筹资金实行一年一结算的管理办法,未使用的不存在结转的问题。原家庭账户剩余的钱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存在作废的情况。

  (4)在新农合运行过程中,极少数卫生室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等因素,曲解或故意曲解新农合政策、错误宣传或故意错误宣传、引导参合居民进行不必要的医疗消费。部分参合居民不对政策进行咨询,受到了误导,进行了不必要的消费。对于这种情况,区乡新农合办公室已发现,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解释工作,绝大多数参合居民理解了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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