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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红利普惠于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1  浏览次数:97
核心提示:  围绕重点 多法并施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我市自2010年起实施了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围绕重点 多法并施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我市自2010年起实施了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改革启动以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医改”的思路,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这一中心任务,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使各项医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一、坚持医改总体方向,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强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市自2010年2月,先后在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31个乡镇卫生院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3年10月21日,我市365个村卫生室也启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单位所用药品统一招标、统一在网上采购、统一零差率销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将基本药物目录和进价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2011年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采购基本药物1005个品规,采购总金额8583万元,配送总金额7117万元,配送率为83%。

  (二)调整补偿方式,实施绩效考核

  原来的乡镇卫生院绝大多数是承包经营和委托经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医院药品收入基本没有,因此,我市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三免六减半”16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补助,经过三年的试运行,已不适应当前的补偿方式,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对盘锦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实施细则补充及调整的通知》(盘财社字〔2012〕70号)文件,调整了新的补偿方式,自2013年1月1日实施。

  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市、县(区)分别制定了绩效考核方案,各县(区)每月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卫生单位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各医疗机构获得的补偿金额。我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1年共获得补偿金额为1143万元,2012年为1513万元,2013年为1140.43万元。通过绩效考核,扭转了过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被动局面。

  (三)实行大病保险制度,提高报销比例

  从2011年开始,为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和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待遇,我市根据《中央医改意见》的要求,借鉴广东湛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验,率先在全省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由中国人保健康保险公司盘锦分公司承办。2011年以来,盘锦市大病保险共计收取保险费2050.188万元,至今年11月末,共支付赔款1446.61万元,赔付1609人次。最高保障额度分别为2011年10.5万元、2012年15万元,居全省之首。2013年无封顶线。

  (四)倾斜特困群体,实施优惠政策

  为解决特困群体看不起病的问题,2013年,对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三无及五保户中特困参合人员患重大疾病的,住院(含门诊大病治疗)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在新农合报销后对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特困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低保户名单,确定新农合特困人群为1211人。对特困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较常规患者的报销比例高出30%左右。

  (五)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卫生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智能化

  加强信息化建设,这是卫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1年以来,我们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实施了新农合“一卡通”,参合人员持卡可在本辖区内和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同时还可以即时结报;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电算化管理,解决了财务管理的随意性;三是建立了城乡居民电子化健康档案,实现了城乡重点人群健康状况的动态管理;四是实现了网上采购药品,并对出入库情况实行网上监督;五是建设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将实现省、市、县(区)、镇、村五级联网。

  (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将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使城乡民居逐步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我们本着这个原则,一是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建档工作,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3.13%;二是开展了社区卫生创建示范活动和内涵建设,2011年以来,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内涵建设的合格率提高到95%;三是对农村妇女进行“两癌”筛查工作;四是对农村孕产妇实施住院分娩补助、补服叶酸和孕中期免费超声筛查;五是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实施了绩效考核,提高公共卫生的服务质量,促进公共卫生任务的完成。

  (七)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合理整合医疗资源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和部署,大洼县第一人民医院被确定为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机构。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市专项调研组的具体指导下,对医院的人员、医疗设备、财务收支、药品采购等进行了调查摸底。对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本着集中优势、发挥效能、完善服务的原则,加大了资源整合力度。即对市一院、市二院、市妇婴医院、市六院、辽河医院进行整合,成立了盘锦市中心医院。盘锦市中心医院整合后,双台子区化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红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由市中心医院承办,并且人员也已合并到市中心医院。同时,撤销了3个社区服务站。

  (八)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建设,建立公益性的医疗卫生运行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公益性的医疗卫生运行机制,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要求,2013年底,共收归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30所。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卫生单位补偿政策没有落实,造成基层单位拖欠药品配送企业的药款、拖欠职工的工资,基层卫生单位职工思想不稳定。

  从2013年1月1日起,应按照《关于对盘锦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实施细则补充及调整的通知》(盘财社字〔2012〕70号)文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了新农合、城镇居民按照服务人口年人均25元的绩效补助和医疗收入外,支出的不足部分应由县区财政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按照市、县财政的要求作了预算。但从年初到目前为止,乡镇卫生院补偿多的只有7、8万元,少的才2、3万元,造成基层卫生单位医护人员开不出工资,情绪很大,由于不能按期付款,药品配送企业对基层卫生单位的意见很大,有的甚至考虑要停止供药。建议政府部门予以督促,拨付相应拨款。

  (二)建议将卫生经费直接拨付至县区卫生局

  由于两县拨付卫生经费的渠道有所不同,盘山县将经费拨付至盘山县卫生局,大洼县将经费拨付至各镇财政所,镇财政所迟迟不下拨。今年5月份,市医改领导小组到大洼县调研时,据大洼县财政局介绍,4月份就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拨款至乡镇财政所1800万元,但截至目前乡镇卫生院仍没有获得该项拨款。因此,我们建议能否将卫生经费直接拨付至县区卫生局,再由县区卫生局拨付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我市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很多政策需要完善。我们会以目前所取得的成绩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省医改的会议精神,把该项工作继续贯彻执行下去,强化基本医疗的公益性,着力破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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