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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昨起公开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8  浏览次数:63
核心提示:  为了提高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体系中的地位,立法变得格外迫切。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体系中的地位,立法变得格外迫切。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有望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征求意见稿称,中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国家将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合理规划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在公立综合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及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对此,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张超中表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在执业和准入方面享有同等权利,这相当于以立法的形式让民营医疗机构的中医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公正公平的环境,有利于中医的发展。国医大师陆广莘曾对北京商报记者说,现在公立医院的中医不少被西化了,因此,张超中认为此法律一旦通过实施,把公立医院的中医处于和民营医院中医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有利于中医医术的提升,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医。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采取措施支持组织、个人捐助中医药事业,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但中医医疗机构不得随意合并、撤销或者改变中医医疗性质。未经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位医药专家也指出,此次立法可以看出是对中医药全方位的规范和扶植。例如在中医药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医医疗人员将按照中医医师和传统中医师两类分类管理。前者的执业资格和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执行,后者须经县级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登记,并在登记范围内开展中医相关诊疗活动。在中药发展方面,征求意见稿则写明,国家将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划定自然保护区,鼓励发展药用野生植物人工养殖和规范化养殖,鼓励采取地理标识产品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同时,国家将采取措施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有效的中药新药研发,支持中药国际贸易。

  “中医药立法对于中药生产企业来说是一种鼓舞,此举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中医药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北卫药业相关负责人任鹏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中药的发展需要中医作为支撑,如果中医医疗机构能够快速发展,肯定会推动中药产业。”

  不过,任鹏也坦言,中医药立法后,还要看实际执行状况。其实,扶植中医药不单是给予资金支持,目前,中医医疗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而中药进入大型综合医院受到诸多限制,这些都需要国家继续给予全方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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