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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监局对3个违法广告保健食品实施暂停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wang  浏览次数:27
核心提示:为加大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自2009年7月16日起对3个保健食品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

  此次被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暂停销售的3个保健食品分别是:通化神源药业欣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的金马牌多立克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多立克软胶囊,国食健字G20050679,在绍兴市范围暂停销售);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的博众牌安睡美胶囊〔广告中标示清华脂蛋白,卫食健字(2003)第0299号,在绍兴市范围暂停销售〕;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广告中标示双奇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在全省范围暂停销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中发现这些产品广告存在严重违法发布行为,主要的违法事实有:宣传治疗作用、宣传的功效超出批准的范围、利用消费者(专家)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
 
  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暂停销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仍继续销售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提醒消费者不要受虚假违法广告误导,正确选购和消费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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