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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出台《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暂行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9  浏览次数:63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服务工作,筑牢流动儿童免疫屏障,从源头上保障流动儿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苗控传染病的发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服务工作,筑牢流动儿童免疫屏障,从源头上保障流动儿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苗控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环县结合实际,在广泛调研、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环县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暂行规定》,对职责范围、接种制度、经费补助、考核奖惩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规定”明确县卫生局负责全县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监督管理;疾控中心负责全县疫苗供应、技术培训、冷链管理、咨询服务、业务指导等;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本辖区流动儿童的流入、流出登记管理、追踪随访和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规定”要求在全县建立流动儿童月登记报告制、月信息相互通报制、月预约接种制、月追踪随访制等制度。明确户籍不在本县的流入儿童,由现居地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户籍在本县,在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流动的儿童,由户籍地负责管理,现居地负责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户籍在本县,但长期在外地居住的流出儿童,由户籍地负责进行追踪随访、登记,一旦返回本辖区后,及时核实接种情况,提供规定的预防接种服务。

  “规定”提出坚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随工作量走,每年预防接种单位从村医补助经费中专项提出3000元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接种经费整合,用于预防接种工作绩效补助。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减相应补助经费和处理相关人员。预防接种单位每漏管1名流动儿童,扣减补助经费300元;每漏访、漏种1名流动儿童,扣减补助经费50元等措施。凡在全年考核低于70分,防疫专干3年内不得参加进城考试;考核排名后3名单位的一把手必须在全县性工作会议上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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