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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中标价”肥了医院苦了患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来源:医药网  作者:wang  浏览次数:20

生意社9月6日讯 江苏省出台规定,全省医疗机构从今年5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药品中标零售价格。然而,在徐州市一些医院,这项新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却变了味。徐州市中心医院工作人员透露,这家医院所有药品都不用中标价购买。一般是按照中标价的7.5折和8折买进。徐州市肿瘤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抗生素药品进价是中标价6.5折以下。除此以外,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徐州第一人民医院都存在药品二次议价现象。(据2010年9月5日《京华时报》)

 
  实行药品采购“中标价”制度是政府抑制药价虚高现象,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重要举措。过去,一些医药代表在医院里不择手段推销药品,助长了不正之风,搅乱了市场,抬高了药价。为遏制这种现象,近年来各地逐步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让药品采购和定价在阳光下运行。然而,在徐州一些医院里“中标价”又打了折,而且无论药品进价打多少折扣,零售价都是不变。也就是说,药品折扣的好处只属于医院和医生,患者并未从中受益。
 
  显而易见,药价离谱仍然是老百姓的一块最大心病。如此同流合污的暗箱操作,不仅助长了贿赂、腐败之风,影响药价长期稳定,也使一些药品质量难以保障。比如,一些价廉质优的传统药品很可能因为利润较低,难以承受回扣带来的高成本,最终不得不减产和停产。在一些医院里,六神丸、云南白药等传统老药就经常断货,不容易买到,恐怕就是“中标价”打折惹的祸。
 
  今年7月,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按相关规定,医院进药绝大部分须由政府指定的医药公司统一负责。然而,在徐州一些医院与药品企业进行私下议价过程中,医药公司的中介作用则是忙前跑后,沆瀣一气。从表面上看,医药公司在药价上无利可图,程序上自找许多麻烦,费力不讨好。其实,都是无利不起早,医药公司之所以要冒着违规风险不辞辛苦为买卖双方帮忙,背后的动力还是经济利益。因为药品交易多了,药品配售量自然上涨了,医药公司收取药品配送费也会大大增加。
 
  让人社会公众不再担心药价离谱,治本之策在于彻底实行“医药分离”,终结“以药养医”的“偏方”,切断医院与药品营销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从根本上解决好医院、药店、患者和国家卫生开支之间的矛盾。
 
  对此,我以为要尽快实行同类药品全国统一价格,药品全部由药店经营。在这一点上,德国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德国实行“医药分离”制度后,医生只负责为病人看病开药方,病人买药只能到药店,而且门诊和住院是严格分开的,门诊服务由私人医生负责,住院需要门诊医生的转诊手续,否则发生费用不能报销。为了限制医生与药店串通开昂贵药品,德国通过具体法规限制药店与医院或诊所联合。比如,药店不能搞连锁经营,每家药店在德国境内只能开设3家分店,且须在同一城市内,管理统一归主药店负责。从1989年起,实行药品参考价格制度。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药品进行归类,对每一类药品规定固定的可由政府或保险公司报销的价格。如果患者所用药品低于同类药品的参考价格,则按实际价格报销;如果高于同类药品的参考价格,其差额由医生负责。就是说,医生若是开大处方、用高价药、重复检查的话,是要付出自负差价的代价的,没有哪个医生会傻到这种地步。
 
  任何一个负责的政府,都应该致力于推动医药成为一项独立于资本利益之外的产业。尽管中国的“医药分离”之路十分艰难,但为了公众的利益,一定要痛下决心,锐意改革。眼下的中国的医改必须在限制最高价上做出具体、务实的努力,并坚决遏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歪风,维护政府决策的权威和公信力,让看病买药不再是遥远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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