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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4  浏览次数:558
核心提示:(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各地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各地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
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专栏3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加强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专栏4 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项目

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探索形成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主要模式和内容。包括: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新机构,以改建转型和社会资本投入新建为主,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依托院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发掘中医药文化资源,优化中医药文化产业结构。创作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培育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开展健康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借助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中医孔子学院等平台,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名胜古迹、博物馆、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资源,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主题酒店,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支持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

专栏5 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中医药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加强中医药文化全媒体传播与监管评估。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推出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
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工程
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深入研究、挖掘、创作中医药文化艺术作品,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
发挥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优势,整合区域内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引入社会力量,打造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六)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鼓励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通过对接研发与使用需求,加强产学研医深度协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大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扩大中药材种植和贸易。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快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筛选和无公害规范种植,健全中药材行业规范,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建设中药材追溯系统,打造精品中药材。开展中药资源出口贸易状况监测与调查,保护重要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发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作用,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

专栏6 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重点项目 

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研发创新平台,促进产品的研发及转化。
中医药健康产品开发
加强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中药、保健食品研发,重点研发中医健康识别系统、智能中医体检系统、经络健康辨识仪等中医健康辨识、干预设备;探索发展用于中医诊疗的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自动化、智能化的中医药健康信息服务。
第三方平台建设
扶持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服务认证、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支持中医药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化建设
提供中药资源和中药材市场动态监测信息。

(七)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吸引境外来华消费。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全面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来华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整合中医药科研优势资源,为境外机构提供科研外包服务。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中医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中医药院校赴境外办学。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

专栏7 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 

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
扶持一批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一批特色突出、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创建若干个综合实力强、国际影响力突出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技研发等服务贸易,开发国际市场。
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遴选可持续发展项目,与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影响力。
民族医药健康产业区
以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东盟(10+1)、澜沧江—湄公河对话合作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为平台,在边境地区建设民族医药产业区,提升民族医医疗、保健、健康旅游、服务贸易等服务能力,提高民族医药及相关产品研发、制造能力。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各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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