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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启动药品流通统计工作 或调整填报对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wang  浏览次数:28

 生意社2月21日讯 近日,记者从国家商务部网站上了解到,由商务部制定的《药品流通统计制度(2010~2012年年报和2011~2013年定期报表)》(以下简称《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并从2010年年报和2011年1季报开始实施。
 
  为了解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国家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其中的数据来源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药品批发和零售业典型企业。基层报表统计对象为典型企业,所有被选定的企业纳入商务部定点统计药品流通典型企业之列。综合报表统计对象为全部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为提高统计工作效率,降低统计数据的差错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报表实行网上直接报送。网上填报系统网站将于2011年3月正式开通。
 
  记者还了解到,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医药统计报表制度(2007~2009年年报和2008~2010年定期报表)》相比,本《制度》主要进行了两方面调整:一是调整了填报对象。统计报表由企业和地方主管部门共同填报。其中,企业报表的填报对象由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调整为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典型企业的选取由地方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商务部核准后确定。二是调整了统计内容。新增典型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典型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国家基本药物经营情况季报表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半年报表等。(记者 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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