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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献策治“医闹”为“医闹”事件确立裁判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来源:健康生态场  作者:健康生态场  浏览次数:28

生意社3月7日讯 

  
  6日,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重庆团代表谈及医患关系时引发热议。
 
  缺乏中间“裁判人”
 
  一些代表说,最近几年,我市接连发生多起“医闹”事件。除了少数有正当理由外,有些是由职业的“闹托”在里面操作。闹之后获得赔偿越多,就与患者家属分成。这些“闹托”大多仔细“研究”过医患之间的微妙关系,抓住医院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大肆敲诈。
 
  为什么“医闹”能屡屡得手?代表们认为,主要是没有具体的人和部门,作为中间“裁判人”来处理“医闹”事件。
 
  全国人大代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建议,发生“医闹”事件,双方可前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由综治办来裁决处理,保证公平,让“闹托”没市场。
 
  医患双方专家可当庭对质
 
  列席会议的市高法院院长钱锋表示,医疗纠纷以及事故的专业性较强,法官也无法独立判决,只能依赖于医疗鉴定。但问题是,医疗鉴定的一方正是医疗机构,其公正性容易受到质疑。
 
  钱锋说,对同样的医疗事件,不同的医疗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果不会完全一样。医疗鉴定结果不权威,让法院无法做出判决,最后只能调解处理。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建议,当遇到双方对医疗鉴定有争议时,法院可要求双方鉴定机构专家,以及邀请媒体到场。对鉴定结果,要求双方当场对质,并作出解释说明。在这一机制下,医疗鉴定结果容易让双方信服,也使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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