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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零售行业预热“医药分开”前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来源:健康生态场  作者:健康生态场  浏览次数:55

 生意社3月12日讯 

  
  与新医改息息相关的零售领域正在成为每年“两会”的诉求热点。
 
  “当前,药品零售行业的生存环境很堪忧。有些地方的政策规定,非药品营业面积不能超过药店营业面积的30%,这势必影响到药店的多元化经营。当然,还有很多地区的医保政策要求医保定点药店只能经营药品等,这些政策都对药品零售行业不太有利。”湖南老百姓医药连锁公司董事长谢子龙日前表示。事实上,作为医药行业零售领域唯一的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一直在为零售药店的生存与发展疾呼。
 
  而在新医改迈入深水区、“医药分开”显得日益迫切之时,整个行业都在呼吁:“将剥离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药房作为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充分发挥零售连锁药店的功能。”此外,日前商务部亦正就此展开调研,零售终端嬗变在即。
 
  “医药分开”试点?
 
  新医改一直旨在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其中“医药分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但时至今日,“医药分开”并未有实质性进展。
 
  谢子龙表示:“‘医药分开’的本质应是‘医药分业’,即医疗专业与药品专业分开;医疗机构与社会药房分开;医生开处方与销售药品分开;实现医生开方、社会药房卖药的合理专业化分工。”在他看来,“医药分开”就是要彻底切断医院、医生开方与药品销售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把医院门诊药房分离出来,变成药品零售企业,独立经营,照章纳税。而“收支两条线”是计划经济的模式,是管办不分的继续,无法解决医生开处方收取回扣的问题。
 
  事实上,我国实现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的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来源已经切断,多渠道补偿机制正在形成中。但医生的处方与药品的灰色收益依然存在,不合理的处方现象依然严重,大大削弱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效应,甚至在有些地区,还加剧了群众的看病负担。因此,要实现“医药分开”还需要切断医生和药品收入的利益链条。
 
  与此同时,社会零售药店完全依靠自身,建立了覆盖城乡的药品零售供应网络。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近40万家零售药店,每年为百姓提供130亿人次的服务。截至2010年,政府投巨资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3.27万家,门诊人次数4.85亿人次,住院治疗262万次,多数患者都是开方购药的。
 
  “如果社区卫生中心(站)不设门诊药房,改由周边10家药店供应一家社区中心(站)是可以做到的。国家将减少一大笔人员、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谢子龙强调。谢子龙还建议,应选择试点地区或城市,全面试行医疗机构不设门诊药房,医生开处方,由社会药房调剂销售药品,按照医保规定给予联网实时报销。获得经验后,逐步推开,而非试点地区则应明确医保定点药店与医院药房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即加快提高医保定点药店的覆盖面,并与医保支付机构联网,实行实时结算;明确规定医院不得采取任何措施限制处方外流,鼓励患者凭处方到社会药房购药。
 
  “建议选择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5个省市作为试点,一是代表东南西北中5个行政区域的情况,另外这5个地方的零售药店发展相对成熟。”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理事单位在日前发布的《关于将剥离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药房作为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加以尽快落实的建议》中称。该《建议》还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零售药店的配套政策:包括联网的医保药店对基本药物设置专柜管理,由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制定统一的最高零售价,医保部门可视情况制定统一的报销价格。
 
  探索转变路径
 
  正如谢子龙所担心的,零售连锁药店的生存状况正在恶化。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认为,在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价”日益深入时,零售连锁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同质竞争加剧。一方面,历经10多年医药零售连锁建设,各类连锁药店覆盖城市各个区域。另一方面,基本药物“零差价”导致药店失去价格优势,药店客源被不断分流。作为经营实体,零售连锁药店要以盈利为目的,受制于“租金费用、人工费用以及营销费用”等3项经营成本逐年上升,企业不可能以“零差率”和医疗单位竞争。尽管零售连锁药店近年来努力尝试开展药学服务,与医疗单位开展“错位竞争”,但仍不可能在为医保对象提供同等服务和产品时采用相同的价格。一方面是药品不断降价,一方面是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单纯卖药面对的必然是营业额的不断缩水。
 
  而在“两会”之际,医药商业协会特别提出《关于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有关政策问题》,建议对连锁药店“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给予和医疗机构相同的补贴,弥补零售药店的亏损;降低医保药店准入门槛,扩大医保店经营范围;打破地方壁垒,引导药店合理布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处方外流机制;鼓励药店参与基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鼓励药店多元化经营等。
 
  “医改及其他文件中多次提出鼓励连锁经营,今年2月13日公布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再次重申‘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希望多个主管部门协同协作,早日出台具体的鼓励措施促进行业发展。”谢子龙表示。(作者:康义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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