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QQ:405738405  |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药监局推行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wang  浏览次数:57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通知,称将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逐步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

        据了解,国家药品编码是指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中以计算机常用的表示特定信息的编码标识。国家药品编码包括本位码、监管码和分类码,以数字或数字与字母组合形式表现。

        本位码用于国家药品注册信息管理,药品首次注册登记时赋予本位码,是国家批准注册药品唯一的身份标识。监管码用于药品监控追溯系统,是直接体现于药品包装上可供识读器识读并反映相关产品信息的编码。分类码用于医保、药品临床研究、药品供应及药品分类管理等,在药品包装上不体现。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编码管理旨在对药品质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动态监控,随时追溯;同时,还能够载入药品的医保报销、市场供应、临床研究等综合信息,便于相关部门监测、引导每种药品的合理使用。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于2008年将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纳入编码管理,并计划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把其他相关药品全部纳入到监管网络中。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