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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建立医药储备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作者:wang  浏览次数:130
核心提示:为积极应对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疫情、灾情,完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药械储备,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政府决定建立市本级医药储备长效机制,加强对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每年市财政对规模为500万元的医药储备予以财政贴息补助。

    合肥市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药储备工作,市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尽快建立重大疫情、灾情药品医疗器械储备资金,以动态管理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常规药品医疗器械。根据市政府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多次深入调研,联合制定了相关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医药储备物资及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 
    根据合肥市规定,市有关部门每年与医药储备企业签订一次医药储备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医药储备企业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应急药品储备目录及数量要求编制采购计划,保证合理库存,定期调整储备药品批号,保证药品的有效期。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应急药品目录及数量,市应急管理部门下达指令,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据此通知医药储备企业立即进行应急药品调拨。 
    医药储备企业须拥有相对完善的储备药品应急组织机构和体系。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时,企业应急机构中涉及的部门、人员、车辆等须反应迅速、服务主动,并保证24小时待命。急救药品或紧急情况用药的配送合肥市内不超过2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24小时。 
    目前,合肥市医药储备资金领导小组正在制定招标文件,拟公开招标确定储备定点企业,具体实施储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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