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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局对违法药品广告标示零售药店进行集体约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作者:wang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广东省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集电视违法药品广告标示的零售药店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座谈会上,广东省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同志全面分析了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主要违法情形和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通报了2009年以来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移送查处情况和对部分违法广告药品的查处和抽检情况,并结合实际案例对部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会议要求参加约谈的企业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执行GSP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一是要严格执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暂停销售部分违法广告药品的通知,凡是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将所列品种的违法广告药品下架暂停销售。二是要树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意识,自觉拒绝刊登、播放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三是正确指导消费者购药和合理安全用药,严禁误导消费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广东省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切勿轻信以专家、患者、名人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及宣传治愈率等广告的药品或保健食品。要警惕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药品一定要认准“国药准字”字样。购买药品要到正规的药店和医生指导下购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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