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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释义(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4  浏览次数:81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释义】 本条是关于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释义】 本条是关于条例对立法目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以下简称《中医药条例》)的立法目的是:
一、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作为传统医药,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方面具有自己的优势。中医药在我国卫生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是立法目的确立的前提和任务。
1.中医药学独特的理论体系和特点是继承与发展的基础。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发展繁衍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的医学科学体系,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中医药理论体系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整体观念,二是辨证论治;即以整体观念为主体的理、法辨证诊断系统,与独特的方、药治疗系统相统一,即学术体系的统一及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中医药独特的理论体系和特点在中医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中,始终强调以机体内因为主,不忽略外因作用的疾病防治观,成为继承发展中医药的基础。
2.中医药具有法定地位是继承与发展的保证。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推动了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要认真贯彻党的中西医并重的力针,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为中医药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以促进我国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互相补充,实现共同承担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历史使命。
3.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是中医药发展的社会基础。中医药以收费低、疗效好、副作用小等特点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中医药在广大农村及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有广泛的社会需求和群众基础,发展中医药事业符合我国的国情。新时期、新形势对中医药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医药作为重要的卫生资源,要为实现我国卫生工作奋斗目标,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发挥重要作用,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1.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必须遵循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原则。我国的卫生事业是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卫生事业发展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保障人民健康的福利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原则强调:①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收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②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体现社会公平,逐步满足人民群多样化的需求;③发展卫生事业要从国情出发,合理配置资源,注重提高质量和效串。重点加强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和中医药工作;④举办医疗机构要以国家、集体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补充,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必须符合这些基本要求。
2. 中西医结合是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中西医要加强团结、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促进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是中医药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中医与西医相互交叉渗透、互相促进、互相融合的必然结果,已成为中国医疗卫生工作的特色和优势之一。中医药发展要坚持按照自身规律,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同时,应积极借鉴现代医学理论与科学技术,不断丰富并发展中医药学理论和临床实践。实践证明,党的中西医结合政策,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导向和推动作用,中西医结合工作已成为继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实现中医药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3.中医药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医药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主要表现为:全国县及县以上中医医药已有2682所(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院),中医院床位数达到28万余张,中医医院门诊提供的服务量中,中医科占1/5强。
高等中医药院校(含民族医药院校)25所,中等中医药学校50所,独立的中医药科研院所94个,中医药人员达到50万余人(不含中药生产经营和监管人员)。
中医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方面具有简、便、廉、验的优势,在防治某些危害人们健康和生存质量的疑难重病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特色。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每一出院患者住院费用,中医医院均低于西医医院。与同期西医医院对比,在常见的20个住院病种中,中医医院的药费、检查治疗费及住院总费用,大都低于西医医院。
中成药已发展到43种剂型、5000余个品种,中药产业发展迅速,2002年全国中药工业总产值达到719亿多元,比2001年增长16.5%。2001年中药出口创汇5.58亿美元。
中医药愈来愈受到国际的关注。目前世界上有130多个国家设立了中医、针灸医疗机构。世界卫生组织向其成员国推荐运用针灸治疗43个病种,欧美多数国家对针灸治疗予以认可,有的国家和地区将中医药特别是针灸纳入了医疗保险范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开展了中医药学历教育,多年来在我国学习自然科学的留学生中,学习中医药的一直居首位。已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医从业人员进行了资格准入管理,中医药的发展前景受到了各国大型制药企业的关注,积极开展与我国的交流与合作。

三、保护人体健康
保护人体健康是《中医药条例》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核心导向,也是中医药人员的职责。
1.中医药在医疗保健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改善卫生服务和提高生活质量有更多、更高的需求;工业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与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相关的卫生问题日益加重;疑难病、常见病发病事上升,一些传染病、地方病仍危害着人民健康;有些突发卫生事件对人民群众健康构成重大威胁。在应对这些需求、问题和挑战中,中医药为保护人体健康,发挥厂重要作用。
2.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必须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出发点。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时期,提高人民健康素质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新形势对发展中医药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坚持与时俱进,理论上要有新的发展,实践上要有新的创造;二是保持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在防治疾病、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等工作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多样化的需求。中医药作为重要的卫生资源,要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必须坚持以保护人体健康作为发展和创新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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